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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警查询公民信息被判刑4年!

法度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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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警查询公民信息被判刑4年

北京一派出所警长聂某利用密钥权限,从公安系统内部网络查询公民个人犯罪记录5万余条,后被查获。


近日,经两级法院审理,聂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辅警郭某因协助聂某实施犯罪,也获刑一年半。


董某是睿思科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是否真实、学历学位是否属实、有无犯罪记录等。


为了开展调查犯罪记录方面的业务,董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了派出所警长聂某。


因聂某持有公安数字证书,可以登录公安内部系统进行犯罪记录的查询,董某便与其达成合意,由聂某提供董某所需的个人犯罪记录信息,并收取相应报酬。


从2014年起,两人就通过邮件进行“业务往来”,聂某还为董某伪造了一份以派出所名义出具的合作证明。


直到被警方抓获时,聂某共为董某查询个人犯罪记录54618条,其间,聂某的两名同事以及辅警郭某也参与其中,郭某在聂某指示下使用聂某的数字证书完成查询工作,其同事也帮其查询过部分信息。


三年间,聂某从董某处共获利32.8万余元,并从中支付郭某9.5万余元,其另外两名同事也获利2.4万余元。


2017年2月,董某被警方抓获,聂某、郭某也先后被捕。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聂某、郭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董某成立单位行贿罪。故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10万;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0万。


聂某、董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聂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董某则称其认为自己与聂某的合作系公司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并不存在单位行贿的犯罪故意。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所在公司是专业从事背景调查的公司,应明知不通过被调查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是无法正常查询到该人有无犯罪记录的相关信息的。其为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方便,给予聂某个人以财物,为其违规查询并大量提供上述信息,其行为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董某要求聂某以所在派出所名义出具声明,用以规避法律规定,但查询信息的钱款打入的是聂某个人账户而非单位账户,故其行为应成立行贿罪。一审法院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了,对提供信息做了专门规定,以后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儿子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人民警察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所有一些人,常常会请求他们的警察朋友,查询一些信息。他们以为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所以,请了保姆要查一下,吵了架要查一下,有了朋友要查一下,出了事故也要查一下……如果警察朋友不帮忙,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一下,就会误解、甚至记恨警察朋友。


然而,这件事情,一直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一直以来,都有内部纪律规定,非工作需求,不能随便查询信息。


而现在,这个问题的性质更严重了,如今这些行为,都涉嫌犯罪。随意查询信息,问题会非常严重,不仅让民警丢掉工作,还可能身陷囹圄,将来连孩子想入党、考军校、警校都受影响。


所以,如果你真的有一个警察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不要因为查询信息的事情找他帮忙。如果你找了但是被拒绝了,请你理解他。不是他不帮你,而是帮你,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身陷囹圄,甚至更为严重。


已经有好几个警察,因为这件事情,离开了这支队伍。


所以:

查询信息,请免开尊口!


来源: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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